加拿大联邦移民法规定,只有以下三类人(而不是公司)有资格收费代表客户与加拿大联邦移民局打交道、接
受客户咨询并向客户提供移民相关的咨询服务(代理客户申请各类加拿大签证许可等):
1) 加拿大律师;
2) 魁北克公证师;
3) 加拿大联邦移民顾问委员会正式成员(I.C.C.R.C.协会正式成员,也即加拿大联邦移民顾问);
值得说明的是,仅仅是I.C.C.R.C.正式认证会员的移民顾问,是不能代理客户办理魁省移民的,也不能在移
民申请过程中代表客户与魁省移民局打交道,魁省移民局对与其打交道的移民顾问有特别要求,具体参见
6, “谁是魁省移民局认可的移民顾问”。
I.C.C.R.C.全称是加拿大联邦移民顾问监管委员会(Immigration Consultants of Canada Regulatory Council),其
官方网站是http://www.iccrc-crcic.ca,是在加拿大联邦政府、加拿大联邦移民局政府资助和监督下成立的、对加拿
大移民顾问进行规范管理的专门组织和行业协会,目前在全世界范围经过该委员会认证的加拿大联邦移民顾问的相关
信息(姓名和会员号码等)均可在其官方网站上查实;I.C.C.R.C.是加拿大政府、加拿大移民局认可的唯一的加拿大
移民顾问监管机构;其会员是加拿大政府,加拿大移民局唯一认可的加拿大认证移民顾问(其他任何自称移民顾问组
织或者协会的会员是不能收费代理客户的,例如C.S.I.C、CAPIC或者OPIC组织成员等等,除非该成员同时是I.C.C.R.C.
会员、魁省公证师,或者是加拿大律师,否则其收费代理是违法的);并且I.C.C.R.C.的会员资格只授予个人,从来
不授予任何组织或公司; ICCRC会员目前只能代理移民申请人和客户向加拿大联邦移民局提交申请,或者在办理过程
中,代表客户与联邦移民局打交道;如果客户申请的魁省移民(或留学),ICCRC认证的移民顾问必须另行与魁省移民
局申请注册和认可,得到魁省移民局认可后,方可代表客户与魁省移民局打交道。
如果客户的申请是找代理办的,那么提交IMM5476表格对客户而言,是非常重要的。很多移民中介公司和个人代
理往往违规操作,在帮客户交材料时不提交该表格,客户本人并不知情;也有中介公司的工作人员用花言巧语和其他手
段千方百计说服客户,使其相信不需要提交该表格;作为客户,一定要学会保护自己的利益,移民局要求提交该表格的
主要目的之一,就是为了保障客户申请人的利益,通过该表格来防止没有经过加拿大移民法专业培训和相关认证的人收
取客户钱财非法代理客户办理移民签证等申请,以及帮助客户在申请遇到问题时可以与该表格中填写的收费代理进行交
涉(加拿大政府认证的可收费代理的三类人,都有自己的行业监管机构和投诉仲裁处理机构,如果申请材料里没有该表
格,一旦申请出现问题,客户利益将无从保障);因此,客户聘请代理后,一定要求对方签署该表格并且自己要留底,
否则最终利益受损害的将是客户本人。
加拿大移民法规定,只要是有他人代理(包括提供建议和咨询,协助准备材料等),申请人(客户)在提交申请材料时
必须提交代理表格(IMM5476表);如果加拿大移民局发现甚至怀疑客户的申请是经过他人代理或协助,但客户申请材料
中没有包括该代理表的话,客户的申请将可能被视为MISREPRESENTATION而遭到拒签.即使一时侥幸获签,如果加拿大移
民局若干年后,发现永久居民(或者甚至已经成为公民的)当初申请材料有此种情况(即当初有代理但没有提交IMM5476
代理表格并获得了签证),仍然可能取消该客户已获得的永久居民(乃至公民)身份. 涉及加拿大各类签证和许可的申
请,客户本人一定要注意保护自己利益,如果申请经过他人代理,一定要求对方为自己准备并且自己要坚持签署IMM5476
表格(最好要求代理先行签署之后自己再签署),自己要保留一份双方都签过字的复印件,否则一旦将来被查出聘请了
代理,但没有提交该表格(很多时候客户并不知情,都是代理代交的表格,所以自己留一份双方签字的代理表格复印件
很重要),如果自己没有证据证明当初自己要求过提交该表格,利益受损的将是客户本人(客户可能被取消身份,代理
可能无影无踪)。
加拿大联邦移民顾问(Canadian Certified Immigration Consultant—简称 C.C.I.C.),也就是I.C.C.R.C.的正式会
员,他们都是接受过加拿大移民法专业培训(一般至少通过六门移民法专业课程培训和考试),再经过严格的语言测试
以及会员考试,才最终获得证书成为加拿大联邦认证移民顾问的;I.C.C.R.C.官方网站列有全部加拿大联邦移民顾问的
姓名和会员号等相关信息;加拿大联邦移民顾问可通过I.C.C.R.C.的内部资源,随时掌握加拿大移民法最新动态,移民
顾问除每年缴纳会费和行业保险费外,还须定期进修,以随时保持其专业素质。
魁省移民局对代理客户与魁省移民局打交道的移民顾问有自己的特别要求,即该移民顾问除了首先必须是联邦移民顾问
(ICCRC 成员)之外,还必须是与魁省移民局注册登记的魁省移民局认可的移民顾问.ICCRC会员必须通过魁省移民局设
置的魁省移民法考试,并在满足其他若干相关条件的前提下(例如通过魁省移民局认可的法语考试),经过向魁省移民
局登记注册并获得认可之后,才能成为魁省移民局认可的移民顾问,之后该移民顾问才能代理客户中介办理魁省相关移
民申请,代表客户与魁省移民局打交道。魁省移民局认可的移民顾问名单可通过下面链接获得:
http://www.micc.gouv.qc.ca/publications/fr/dossiers/Registre_Consultants.pdf
1)加拿大联邦移民顾问与加拿大律师都可以代表客户办理各类申请,也都可以代表客户出庭于移民局各级法庭为申
请被拒的客户做申诉,包括难民保护法庭(RPD);基本上,所有移民律师能为移民客户做的,联邦移民顾问都可以做。
2)联邦移民顾问由于接受的全部培训只专注于移民法,从业时也聚焦于移民留学相关业务,因此在代表客户办理移
民或留学业务时,一般都非常专业和细致,熟知加拿大全部移民项目的具体内容以及移民法相关的各个领域和细节;
3)提及人们常说的“移民律师”,大家都知道,加拿大和其他很多国家类似,律师的头衔是没有具体划分的,只是因
为一个律师可能选择专注于某个领域,在某个领域额外进修了些专业课程,或者实践得比较多,大家习惯叫他们”商业
法律师”,”税法律师”或者”移民律师”等. 通常来说,律师从事的业务广泛(商业,财产,婚姻等等),实践中基本
上任何一个律师,虽然在业务领域上可能有侧重点,但基本上都可能接各种业务的案子,这也直接导致在代表客户办理
移民留学业务申请时,往往不如专门的联邦移民顾问更专业和有效率;
4)加拿大律师和加拿大联邦移民顾问,在代表客户办理前往加拿大的各类申请时,最大的区别就是如果客户的申请
万一被拒,且经过各级别法庭(移民法庭)申诉无效,要最终提交到联邦法院申诉时,加拿大律师可以代表客户出庭联
邦法院申诉,移民顾问不可以。除此之外,在其他方面几乎没有更大区别。实际上,涉及移民和留学申请的案例,要
上诉到联邦法院的情况并不常见,即使有需要,移民顾问一般都有合作的律师可以代表客户出庭.
对客户申请人来说,选择中介时最重要的一点是要清楚,最终为你提供咨询和帮你做申请材料的一定是一个活生生的
人,而不是什么“公司”或“写字楼”(公司的存在通常只是为了做市场方便)。因此,在选择移民中介或代理时,
客户申请人一定要确认该中介公司里雇有加拿大律师或者加拿大移民顾问(或者魁省公证师),因为只有这三种人,
才是加拿大政府,加拿大移民局认可的可以收费提供相关咨询服务的人;也只有这三种人,才是经过加拿大移民法专
业培训的,经过各自行业协会相关认证的合格代理;身为消费者的客户申请人,无论找哪家移民中介公司,都是完全
有权利要求对方出具其雇佣的加拿大律师和移民顾问的资质证明,并且最好先到各自监管机构核实。
I.C.C.R.C.对移民顾问(或者雇佣移民顾问的中介公司)做广告都是有非常严格的要求的。
例如,
1)移民顾问或者雇佣移民顾问的中介公司做广告时必须列明移民顾问本人姓名;
2)移民顾问或者雇佣移民顾问的中介公司做广告时不得使用“保成功”及类似词汇;
3)移民顾问不得在广告中使用错误的或者有误导性质的词语;(我们经常可以在一些中介公司的广告中,
看到他们在自己公司名字下面写上“I.C.C.R.C.正式成员”等字样,这就属于明显误导,因为I.C.C.R.C.的会员资格是从
来不授予任何公司的,这类广告都是违反I.C.C.R.C.对移民顾问从业时做广告的规定的,因为这样会给客户和消费者
造成“该公司是I.C.C.R.C.的会员,具备某种资质”的错误印象);
4)移民顾问(或者雇佣其的中介公司)不得在广告中,传达不切实际的信息,或者使用任何可能使客户误以为
通过该公司或该移民顾问申请时,在处理时间或者所谓“通过率”上有优势的任何信息;(我们也经常看到一些中
介公司在广告中提到其公司里某某先生是“前移民官”或所谓“前移民局高级官员”,“前移民官联合办案”等等,这些都
是I.C.C.R.C.严令禁止的广告用词和方式。要知道加拿大是一个法制相对健全的国家,任何个人或官员都不可能在移民
法面前享有任何特权,尤其是任何加拿大前政府官员,在离任前都会与政府签署相关卸任合同,其中就包含有离任后不
得凭自己在任期间的任何官职或影响妨碍司法独立和公证的条款);
一个真正的专业人士,应该是无论专业技能还是从业道德都处处体现着专业素质。一个移民顾问或者雇佣移民顾问的公
司做的广告是否遵守I.C.C.R.C.的相关规定,稍有头脑的客户通常都能从中看出该中介(顾问或公司)是否是值得信赖
和愿意聘请的专业代理;
1)公司内部的确有日常在公司上班的、经过加拿大政府认可资质的加拿大律师(在中国,这种情形的公司实际非常
少)、魁北克公证师(这种情形几乎不存在)以及移民顾问(这种情况有一定数量存在,例如有的移民顾问在加拿大取得资
格后回到中国开办自己的移民中介公司,但这种情形非常少,I.C.C.R.C.官方网站可以查到所有移民顾问常驻所在地);
2)公司与具备加拿大政府认可资质的、实际其本人长期居住在加拿大的加拿大律师、魁北克公证师、加拿大联邦移
民顾问合作, 中国公司的实质是负责做市场,接收客户申请,搜集客户材料,整理后以各种形式发往加拿大交由该专业
人士来处理;整个公司实际是前面具备资质的三类专业人士的AGENT(代理), 这种形式占目前中国移民中介公司的绝大
多数,其中包括以各种形式挂靠类似公司的移民中介公司;
3)公司内部不存在任何有资质的专业人士,也未与任何具备资质的专业人士合作,完全采取各种方式试图绕过加拿大
移民法的规定进行中介业务,例如在帮客户具体办理时,不提交客户代理表格(IMM5476表格),给加拿大使馆签证官造成
印象是由申请人自己在办理和申请的假象;(这种公司是申请人最应避免聘请的公司,首先是因为其没有资质,其专业能
力自然可疑;其次,由于其代理不专业很可能导致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质量不高;最后,一旦被签证官发现申请人隐
瞒了其申请实际是中介代办的事实,申请将直接被拒。对公司而言,这种操作不可能长久;对申请人而言,浪费时间,金
钱,担负风险不说,甚至会因此丧失重新或继续申请的权利,无异于拿自己前途去赌博)
4)除上述中介代理公司外, 在中国境内也存在很多个人中介, 同样以上述几种方式在协助他人办理移民或留学加拿
大;
中国政府对自己境内从事涉外业务的公司有自己的法律规定,例如对公司注册资金有要求,必须要跟商业部,公安部
申请相关经营许可等;但作为移民留学客户需要意识到的是,这些资质只是中国政府规范自己境内企业的行为,取得
中国商务部或者公安部相关许可的公司,仅仅代表该公司被中国政府允许其在中国境内从事该业务,并不意味着该公
司的工作人员经过了加拿大移民法的专业培训,更不代表该公司工作人员具备了加拿大政府认可的代理资质;这是个
很简单的道理,因为大家申请要来的是加拿大,自然要加拿大官方定规则,谁符合资格申请,谁符合资格代理别人申
请;就象你去别人家做客也好,居住也好,肯定是主人定规则,什么人能去,去了能呆多久等等。中国境内的客户申
请人,往往被中国境内一些中介公司的商业部资质,公安部资质等所迷惑,而忘记了进一步了解其公司是否具备加拿
大政府认可的代理资质,作为客户,实际是消费者,是完全有权利要求中介出具加拿大官方认可的资质的。